1. Q:对申请人或技术负责人操作技术能力类别有何要求?
A:申请设置、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具有相应操作技术能力,依照《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》通过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验证。根据《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》中不同操作技术能力等级对设置、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相关规定,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设置、使用 15W 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的,其申请人或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B 类(须为 2024 年 3 月 1日前获得)或 C 类业余无线电台操作技术能力证书,并需在申请页面准确填写操作证编号,编号首字母需大写。
2. Q:业余无线电台基本信息填写时需注意哪些内容?
A:如为固定台址,页面需填写准确的地理坐标和固定台址的详细地址;如为无固定台址,地理坐标填写“-”即可,台址/使用区域需进一步确认省内还是跨省级行政区域(全国)使用,且应在申请表中填写“车牌号码”(对应车载业余无线电台,背负式、手持式业余无线电台无需填写)。
3. Q:业余无线电台基本参数填写时需注意哪些内容?
A:使用经过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,设备数据(占用带宽、最大发射功率等)需参考型号核准证书。(型号核准证书查询路径: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---结果查询)
4. Q:固定台址和无固定台址提交资料有哪些区别?
A:固定台址需明确台址和天线距地高度;非固定台址设置使用区域为全国(跨省)的,需提交跨区域设置业余无线电台必要性的说明材料(附录 4);非固定台址设置使用区域为 XX 省内(不跨省)无需提交附录 4 说明材料。
5. Q:关于使用自制、改装、拼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A:请参照工信部官网“关于申请设置、使用业余电台所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相关事宜的说明”第二条。(关于申请设置、使用业余电台所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相关事宜的说明查阅路径: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---工业和信息化部---机关司局---无线电管理局(无线电管理办公室)---科普知识)
6. Q:天线距地高度填写需注意哪些情况?
A:应填写申请页面中“天线距地高度”,可以以每楼层 3米粗略计算天线距地高度。
7. Q:常见的退回补正情形有哪些?
A1:申请表中的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、设备出场序列号填写与实际不一致。
A2:申请表中的频率范围超出短波范围或功率低于 15 瓦。